105學年度代表大會選舉程序

一、委員選舉(31名內含特教委員1名)(候補委員9)

1.特教委員1名為當然委員(由     代表擔任)。

2.其餘30名按各年級分別選舉之,每一年級各選出10名。

3.全體家長代表均為候選人。

4.選票每人至多可圈選10名,如有污損、辨視不清或圈選超過10名者,視同廢票。

二、會長選舉(1名)

1.家長代表就30名委員中提名13名。

2.印製選票同時(請候選人自我介紹各35分鐘)。

3.選票每人僅圈選1名,如有污損、辨視不清或圈選超過1名者,視同廢票。

三、副會長選舉(3名)(各年級各選出1名副會長)

1.家長代表就各年級10名委員中圈選之。

2.選票每人僅能圈選1名,如有污損、辨視不清或圈選超過1名者,視同廢票。

四、常務委員(9名)

1.由委員相互推選之。

2.會長及副會長為當然常委(會長年級1名,其他年級各2名)。

五、推舉校務代表

1.校務會議代表(16名,含一名特教委員)。

2.教師評議委員會代表(1名-會長)。

3.課程發展委員會代表(1名)。

4.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代表(3名)。

5.國中家長聯合會代表(1名)。

6.餐盒委員(6名)。

7.制服委員(1名)。

8.校外教學委員(3名)-校外教學(七年級)、隔宿露營(八年級)、畢旅(九年級)

9.畢業紀念冊委員(1名)。

10.學校食品衛生委員(1名)。

11.家庭教育委員(3名)。

12.性平委員(3名-會長、協調組)。

13.教育儲蓄戶委員(3名,會長當然代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