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5學年度代表大會選舉程序
一、委員選舉(31名內含特教委員1名)(候補委員9名)
1.特教委員1名為當然委員(由 代表擔任)。
2.其餘30名按各年級分別選舉之,每一年級各選出10名。
3.全體家長代表均為候選人。
4.選票每人至多可圈選10名,如有污損、辨視不清或圈選超過10名者,視同廢票。
二、會長選舉(1名)
1.家長代表就30名委員中提名1∼3名。
2.印製選票同時(請候選人自我介紹各3∼5分鐘)。
3.選票每人僅圈選1名,如有污損、辨視不清或圈選超過1名者,視同廢票。
三、副會長選舉(3名)(各年級各選出1名副會長)
1.家長代表就各年級10名委員中圈選之。
2.選票每人僅能圈選1名,如有污損、辨視不清或圈選超過1名者,視同廢票。
四、常務委員(9名)
1.由委員相互推選之。
2.會長及副會長為當然常委(會長年級1名,其他年級各2名)。
五、推舉校務代表
1.校務會議代表(16名,含一名特教委員)。
2.教師評議委員會代表(1名-會長)。
3.課程發展委員會代表(1名)。
4.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代表(3名)。
5.國中家長聯合會代表(1名)。
6.餐盒委員(6名)。
7.制服委員(1名)。
8.校外教學委員(3名)-校外教學(七年級)、隔宿露營(八年級)、畢旅(九年級)。
9.畢業紀念冊委員(1名)。
10.學校食品衛生委員(1名)。
11.家庭教育委員(3名)。
12.性平委員(3名-會長、協調組)。
13.教育儲蓄戶委員(3名,會長當然代表)